噪音計的選型及測量--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噪聲標準
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噪聲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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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噪聲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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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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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GB 12348-90 1990-11-09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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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適用于工廠及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(yè)單位邊界的噪聲限值,如下:單位:等效聲級Leq(dBA)。各類別在晝間和夜間的標準值分別為:居住、文教機關為主 55,45;居住、商業(yè)、工業(yè)混雜區(qū)及商業(yè)中心區(qū) 60,50 ;工 業(yè) 區(qū) 65,55 ;交通干線道路兩側(cè) 70,55 。標準同時配有監(jiān)測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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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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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》,控制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噪聲危害而制訂。
1 標準的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(yè)單位的邊界。
1.1 標準值
各類廠界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:
等效聲級Leq(dB(A))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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晝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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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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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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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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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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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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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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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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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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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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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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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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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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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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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的劃定
1.2.1 Ⅰ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機關為主的區(qū)域。
1.2.2 Ⅱ類標準適用于居住、商業(yè)、工業(yè)混雜區(qū)及商業(yè)中心區(qū)。
1.2.3 Ⅲ類標準適用于工業(yè)區(qū)。
1.2.4 Ⅳ類標準適用于交通干線道路兩側(cè)區(qū)域。
1.2.5 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。
1.3 夜間頻繁突發(fā)的噪聲(如排氣噪聲)。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dB(A),夜間偶然突發(fā)的噪聲(如短促鳴笛聲),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(A)。
1.4 本標準晝間、夜間的時間由當?shù)厝嗣裾串數(shù)亓晳T和季節(jié)變化劃定。
2 引用標準
GB 12349 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噪聲測量方法
3 監(jiān)測方法
按GB 12349執(zhí)行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局提出。
本標準由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局負責解釋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、朱煜光、郭秀蘭、陳光華、朱建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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